第一千零五十七章 叶鸣怎么还这么猖狂(1 / 2)
叶鸣知道陈建立在装傻:吴丽娇被劳教。肯定就是他指使和操纵的。但他说的也确实有道理:对吴丽娇进行劳教。确实是公安局的具体事务。与他这个县委书记无关。他沒有权力也沒有义务去关注这么一个具体的个案。他如果硬是不承认这事与他有关。叶鸣也沒有办法。
本來。叶鸣是想向陈建立指出吴丽娇被劳教案中存在的程序和法律依据上的质疑的。但现在一看他的这装傻的态度。就知道自己此刻多说其他什么都沒有任何含义。于是便直截了当地说:“陈书记。您说您不知道吴丽娇被劳教的事情。我相信您。但是。因为吴丽娇的案子。关系到湟源县的非法集资问題。她之所以被劳教。也是因为非法集资问題上访而引起的。您是湟源县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组长。对于这样一个案子。应该予以关注。
“我现在之所以來找您。是因为我对吴丽娇被劳教案件有几个疑问:第一。吴丽娇之所以要上访。是因为她对和顺公司的资产被查封、她丈夫在看守所离奇自杀有疑问。怀疑有人在里面做了手脚。所以。她的上访理由还是成立的。更何况。她还是通过正当途径上访。并沒有在哪个地方、哪个部门闹事。也沒有到处无理取闹。所以。公安机关对她进行劳教。是否处罚过重。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第二。据我了解。吴丽娇从被拘留到被送进劳教所。只有短短的四五天时间。而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劳教案件规定》:对一个违法人员进行劳教。首先要由办理机关查清违法事实。并填写《劳动教养呈批报告》。报县公安局法制办审批。法制办审批后。再报市劳教委审批。劳教委在审批时。也要进行调查和聆讯。还要进行合议和审核。最后才能做出劳教决定。按照这个程序。在四五天时间内就将一个人送进劳教所。显然是做不到的。因此。我怀疑县公安局在办理吴丽娇劳教案时。省略了很多程序。有必要进行审查。
“第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劳教案件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呈报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的二日内。向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事实、依据、期限。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将《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和被侵害人。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而现在。吴丽娇的家属就是她的母亲。但是。到现在为止。县公安局还沒有任何人向吴丽娇母亲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所以。这也是违反程序的。
“对于这样一起违反程序、并有很多疑点的劳动教养案件。我觉得陈书记您不能坐视不管。我郑重建议:县委要对吴丽娇被劳教一案进行干涉和审查。看是否有违法和违反程序的地方。否则的话。将來一旦出了问題。湟源县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是要负责任的。”
叶鸣在得知吴丽娇被劳教后。立即就上网查询了有关劳教案件办理的法律规定。他的记忆里极好。只花了十几分钟。就记下了一些关键条款。因此。他此刻在对陈建立提出质疑时。有理有据、条理清晰。令陈建立在一瞬间竟然有一丝丝的慌乱:这小子。看來还真不简单。居然能够背诵有关劳动教养的条文。而且一下子就抓住了这个案件的要害和漏洞。看來。以后真的要多花精力对付他了……
当然。尽管内心有点慌乱。但陈建立是不可能答应叶鸣的要求。去复查吴丽娇的劳教案件的。因此。他定了定神。继续以平和的语气说:“叶科长。你如果对吴丽娇被劳教一案有疑问。可以直接去找公安机关查阅相关的案卷材料。至于我们县委。是不可能去干涉公安机关办案的。也不可能去复查吴丽娇的案子。但是。有一点我必须提醒你:吴丽娇被劳教。理由应该是诽谤和诬告陷害罪。她四处造谣。说我们县委有领导在和顺公司受贿。并在该公司投资获利。但是。她又沒有任何证据。按照她诬告陷害的严重性。她完全够得上判刑的标准。现在只是对她进行劳教。还是从轻处罚了。所以。我劝叶科长不要再纠结于什么法律条文。也不要采取偏袒一个违法犯罪分子的错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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