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各有传统(2 / 2)

加入书签

半路上遇到了一直在路边等着的罗天永,鲁仲明让所有的保镖开着原来的车回南乡,只让罗天永上了李远方的大吉普一起到新修县去。

和料想中的一样,地方政府对他们的到来非常欢迎。在和政府有关部门商量处理方案的时候,没有遇到任何阻力,地方政府不仅全盘接受了鲁仲明所提出的方案,而且主动要求由政府去做农民的工作,让农民推迟现有香猪的出栏时间,在鲁仲明收购推迟出栏的香猪的时候,甚至可以按照比合同规定稍低一些的价格进行。另外,还向鲁仲明承诺了不少新的减免政策。这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鲁仲明的损失。

地方政府的高姿态是有原因的。如果没有各级官员的大力支持,香猪产业是不可能在新修县形成目前的规模的,所以香猪产业是县里这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政绩工程之一,和他们的经济政治利益挂上了钩。要是这项产业突然之间从天下掉到地下,他们谁也跑不了责任。目前农民存栏的香猪,按合同规定价值将近一亿,新修县可是个穷县,担不起这么大的损失。熊华侨跑了,如果罗天永也跑了,农民又堵了大京九,新修县的许多官员恐怕都要保不住自己的乌纱帽。在这种情况下,带着解决方案而来的鲁仲明就是他们的大救星,只要鲁仲明愿意,当然是什么条件都可以谈了。而且,鲁仲明是个更大的老板,如果和鲁仲明拉好了关系,鲁仲明高兴之余在新修县投资一个新的项目,他们不就又有新的政绩工程了。

熊华侨携款外逃的行为购成了犯罪,按照现行的法律,可以将他留下来的那些资产没收后补偿给罗天永这个合伙人。看来熊华侨也不是个太坏的人,虽然卷走了公司账上的两千多万,但他在公司里按股权分配的资产,折算一下也值个一千百万。于是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罗天永和农民重新签订了收购香猪的合同,而且进行了产权转移,把香猪公司变成了全资公司。在熊华侨抓获之前就进行产权的转移,按照严格的法律条文是不可以的,但在地方政府的极力配合下,钻一钻法律文本的空子,自然会是完全合法的。到了最后,鲁仲明实际上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甚至还有许多便宜可占。

在罗天永为事情的顺利解决高兴得合不拢嘴的时候,鲁仲明和李远方两人还是在担着心。熊华侨和罗天永在这里得罪了地方势力,公司还要继续开下去,就算那些人不再玩堵住大京九这么大的事情,也是后患无穷。趁着一次在一起吃饭的机会,李远方问了陪他们吃饭的一个副县长,对大京九事件,当地政府是怎么处理的。

到新修县后,鲁仲明的身份当然是罗天永的老板,王湘林实话实说是西部省的省报主任记者,黄耀强两人充作南乡警方派来保证鲁仲明安全的便衣也很正常,对李远方的介绍,却是鲁仲明的表弟。他们那辆车比较夸张,但因为现在好多有钱人都能通过关系搞个军牌挂在自己的车上,那些官员想想鲁仲明作为一个亿万富翁,在上面有些特殊的关系搞个这样的车牌是很正常的,倒没怎么放在心上。车是李远方开的,那些人以为李远方确实是鲁仲明的表弟,因为许多有钱人都经常找个自己的亲戚当几天临时司机的,带着锻炼一下,然后再安排合适的岗位,培养成接班人都说不定。所以,虽然表面上李远方只是个司机,那些官员对他还是很客气。

李远方问起,副县长就故作诚实地说这件事也没有什么好处理的。首先是那些人堵大京九的时机掌握得比较好,正好是运输比较空闲的时候,只影响了一列短途客车和几列货车的运行,没有造成太大的政治影响,既然影响不大,事情就能小则小。因为事情是熊华侨携款外逃所引起的,按照一般的习惯,可以把所有的罪名都堆在他的头上,就算把他说成发动海湾战争的罪魁祸首都没关系,这样的话,别人的责任就轻多了。堵大京九的都是当地农民,非常团结,找不出带头的,所谓“法不责众”,在查清事件的原因后,只要能把香猪的问题解决好,除了一些领导会受到处分外,不打算追究哪个人的刑事责任。

听完副县长的解释,李远方不得不佩服这些官员化解问题的本领,只要事情没有严重到捅破天的地步,怎么都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哪怕是捅破了天,用不着女娲去练五彩石,凭这些官员的莲花之舌中溅出的口水都能把天给补上。

不过,大京九事件这样不了了之也好,他和鲁仲明去找人说情的时候就少了许多顾虑。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