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八章 险恶用心(2 / 2)
河北政法委向媒体解释说,之所以对法律规定重申,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存在这样那样的偏见,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查处的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忽视或故意不审查追诉时效,仍立案查处,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等到问题查清了,才发现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这就是被一些舆论所认为的对民营资本原罪的赦免令。
但是,当很多人为这赦免令而欢呼时,当一些纠缠在人治还是法治时,当一些人在争执突破还是没突破时,范无病只觉得背脊处传来了阵阵阴风,似乎看见了慈祥的面具后,其实有可怖的脸孔。
范无病一眼就看了出来,这根本就不是赦免令,而是将河北民营企业推入了更加尴尬受难的境地,与其说是前面有鲜花灿烂,倒不如说前面却是步步陷阱沼泽。
“这是要把民营企业放在火上烤啊!”范无病对老爸范亨说道,“我虽然不知道这个一号文件是怎么出台的,但是对于这个只能做不能说,一说出来都是错的问题,其实是有一项原则的,就是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什么的,都可以宽大处理。毕竟,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有问题,凡是在国内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很难避免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是环境造成的,并不是说这些企业家们都是妖魔。但是此时提出的河北一号文件,却是很有问题的,只会引起社会舆论激化,大家对民营企业喊打喊杀。”
对于范无病所言,范亨深以为然,文件里面虽然并没有说出原罪这样的词汇,但实际却是以官方的名义给民商扣下了“原罪”的帽子。
虽然是表示赦免,但这赦免仅仅是发展经济的策略,是一种具有随意姓的行动,如果需要,则仍然可以不赦免。不赦免时会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声称依法办事。既然河北民商是犯了原罪的一群,便就是人格低贱的一群,搞个赦免运动是看得起他们,即使搞个大扫除运动也是理所应该的。
或者现在不会搞大扫除,那又有谁能保证以后不搞大扫除?
“几十年来,国内政策一会儿左一会儿右、颠三倒四的事例还少吗?原罪既定,民营企业便为刀俎鱼肉了。在联系到以往对民营企业家的暴戾作风,后果显而易见。民营企业家们过去如果有罪,也是该查处的查处了,既然查不出大的问题,便已经证明了本无原罪。本无原罪而扣以原罪帽子,是连基本的事实也不顾,是强迫民商低头认罪,老老实实跟指挥棒转,做好生意,贡献财政,其它不许乱说乱动,否则,哼哼——该怎么收拾都是应该的。因为,你们是有罪的。”范无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政策的险恶之处。
还有一个问题,创业初期是什么意思?何谓创业初期?以前很多民营企业家养几只鸡养几头猪起家的时候,哪儿来的什么罪?有罪的,是那些贪污贿赂、打砸了后做生意的。
因此,所谓赦免,赦免的并不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而是那些前官员、权贵、黑霸。
赦免了这些人,也就排挤了真正的民营企业家,确立了权贵资本和黑霸资本在民营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从此,正气在民营经济中不再有市场,不再有真正民营企业家的出路,这些人或者被修理得终曰战战兢兢,或者是去同流合污。
“我也觉得河北的这个政策有问题,只是没有反应到这里来。”范亨听了儿子的分析之后,也是暗自心惊,没有想到这里面居然隐藏了这么多的问题。
诚如范无病所言,这个政策绝对不是真的为了民营企业家出台的,地方政斧的官员们,向来是没有这么大度的,也不可能主动地去做什么好事儿,看似亲民的政策之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以及充满疑虑的风险。
“刑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是没有任何余地的。犯罪基本事实不清,怎么判定可以不追诉?刑法的基本精神是把罪的查证作为确定是否追诉的前提,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并不怕查,怕的是查而必究,一查就抓人,不顾事实,一定要罚款,没罪也要弄个缓刑。以往已经查了,查不出什么原罪,何来一个不追诉?一定要说民商有罪,那就拿出证据来嘛。”范无病非常不屑地表示道,“如果河北方面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随意解释如果是一号文件的精神,那么,这就是以地方势力藐视国家法律,严重扰乱河北的法制。法制的混乱,对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而言是灾难,对权贵、黑霸则是奔走相告的喜讯。如果是诚心保护民营资本的发展,办法很多,何必这样先把他们打在地上再扶一手?”
“这个事情,我会专门过问一下的。”范亨思虑再三,觉得此事非同小可,需要认真对待。
政法问题虽然不是自己的地盘儿,不过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怎么能不表示关注呢?
这很明显就是乱弹琴嘛!真是不知所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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