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章 以法治成明君,以法治防昏君。(1 / 2)
苏劫的一番言论,让各国使臣纷纷变色,法家治国虽一直被人所诟病,但怎么说,秦国也是因此而强盛。
各国多多少少,都是希望贬低这番学说,在民和利之中刻意的压制秦国的地位。
但苏劫今日的一番言论。
有别于过去商君的强秦九论,放却让人忽然明白了这其中的道理。
尤其是楚国,熊完,黄歇等人。
作为和秦国联姻了上百年的国家,他们是眼睁睁的看着这两百年来,秦国是怎么从一个西戎小国成为如今的泱泱大国。
熊完喃喃道:“秦明君不绝,贤臣不断,否则,即是在好的学说也是无济于事。”
苏劫对着熊完稽首,道:“秦以法治国,鼓励耕战,尚利,两百年来,被世人所多有诟病,言我秦国虎狼,残暴不仁,以外臣所见,如果这个世界上定要有个人去背负这残忍刻薄之名,必然也是法家,但如果说这个世界上一定会有一众治理方式给与百姓和万民以深沉博大之爱,那它也一定是,律法之治。”
瞿秋离道:“那敢问武侯一句,法制之柄在谁手中?”
苏劫笑道:“自然是在君主手中。”
瞿秋离大笑道:“如果法柄在君主手中,还谈什么法?不过都是术罢了。”
众人大笑。
冷冷的朝着苏劫看去。
当年商君就是被人诟病是术治国。
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呢。
法家有三派。
分为法术势。
韩国也是法家治国,但是在申不害的变法中崇尚的就是术!
瞿秋离的意思是,法应该是在国家手里,万民手里,但如果将法家的权柄放在一个人的身上,那就是人为干预了,人为干预了就不是法,因为人是无法控制的,遇贤则好,遇愚则亡国,就是说,你将法给了君主,君主若不是明君,就会把持这个法柄祸乱天下。
秦国就是遇见了明君。
韩国就是遇见了昏君。
苏劫也不反驳,而是顺着说道:“不错,法制虽有人的因素介入了,但是人一旦立出法来,这个法便脱离于立法者而存在,即便,立法的初衷乃是为君主来服务,但是一旦将立法变成了文本,那文本的解释权便在大臣手中,所以,世人只看到了秦法之表面,却没有看到,我秦国是提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样做,在将来秦国即便遇见愚蠢之君,只要按故旧班,也自然削弱了昏君想恣意妄为之举。”
苏劫之言。
瞿秋离抚须皱眉,说道:“可是,不管你如何说,法家的权柄,更多将权利集中在君主手中,从而使得攥权的出现。”
苏劫笑道:“不错,我秦国法制本就是借着君主之手,让君主之外,在无特权,但此前本侯也说过,立法为文本,行法为吏治,君权依旧至上,但吏治不清,便可收回其权,先生以为如何?”
苏劫的意思是,名义上君主确实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但是天下之大,权利必然是在吏治手中。
行了法制,在整治吏治。
才是长远之途。
仿佛打开了众人心中一直以来对法的误解。
一个国家,对一个学说的运用,也有不同,看法也不同,何况百家。
秦韩便是例子。
但是,两国法制各国只能看其形,却无法懂其意。
随着今日苏劫的解释。
众人豁然开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