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情法之论(2 / 2)
段偃师想了想,知道黄明远若是想要这个答案,就不会问自己了。
因此段偃师说道:说道:“将军,以子复父仇,见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若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之与赦,不可一例,酌其宜而处之。”
黄明远点点头,能说出“因事而异”已经很不错了,不过有些想当然了,这也是大多数儒家人的通病。若是没有一个标准,到最后肯定会产生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之而出的漏洞将会导致不公的出现。
“我还以为你会说依法论处呢。”
段偃师一愣,有些讶然地说道:“此事其情可悯,其事不可畅。虽不能直接反对,但如非必要,宜以命换命矣。若无心赴死,复仇不过一笑话耳。”
“哈······哈······哈······”
黄明远忍不住大笑起来,虽然刚开始段偃师有所保留,但最后其法家思想还是暴露无遗。若是人人想报仇就报仇,那犯了罪,互相之间报仇就是了,干什么还要法律呢?很多人不过是仗着舆论,邀名而已。
或许有人可能是真心为父母报仇的,也并不在乎生死。但很多时候,模仿的人多了,此事反而成了终南捷径,显闻于乡里的一种手段。
既然杀人,就要有被杀的觉悟。
段偃师还以为黄明远会不喜他这番话,却不知道黄明远既然准备建设一个依法治人的世界,自然需要更多的法家士子相助。不是出于对儒家的意见,而是现在很多儒家经典的东西确实是和黄明远的想法是相悖的,到时候还需要这些法家士子冲锋陷阵。
“将军说得正是偃师的看法。当初南齐武帝赦免了朱谦之,而被杀的朱幼方的儿子朱恽则杀朱谦之复仇,朱谦之的兄长又杀了朱恽复仇。一案之中,因相互复仇,竟然有三人殒命。双重标准和法外施恩并没有解决报复的恶性循环问题。在同案中,齐武帝担心赦免朱谦之会开一条复仇杀人之路,特地让其随军西征,但仍出现了互杀的局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双重标准和法外赦免中已经遭到损害,难以再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听到段偃师后面这一席话,黄明远忍不住抚掌叫好,段偃师真是说得自己的心坎里,一大才也。
黄明远拉着段偃师的说笑谈道:“偃师大才,果非常人。若是偃师愿意,我正准备再军中设立一个监察处,暂时由李司马负责。你若是愿意就去监察处帮忙,挂法曹书佐的名头,负责军风整治工作,怎么样?”
段偃师一喜,自己不过是一个县书佐,却是要在名震天下的大同军中监察处担任重要职务,果然将军爱才之名,名不虚传。
段偃师立刻跪下,拜谢黄明远的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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