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造成不良影响≠我要赔偿(2 / 2)
此前,各品牌方单方面宣布了解除了跟成丞的代言合同,索要赔偿都是直接跟祥华娱乐公司沟通的,但也没有讨到好,如今成丞跟祥华娱乐公司解约了,祥华娱乐公司直接把成丞的私人电话号码公布给了各品牌方。</p>
你们不是要索要赔偿吗?找他本人就好了!他现在已经不是我们的人了,不关我们的事,你们爱要多少要多少。</p>
于是乎,各品牌方约好了一样,排着队给成丞打电话。</p>
又一个电话。</p>
成丞接通,开门见山:“喂,你好,我是你爹。”</p>
对面愣了一秒,头上冒出了问号,但职业素养还是胜过了個人荣辱,她强忍着怒火说道:</p>
“成丞先生,我知道是你,我是芳华美肌品牌法务部的经理,想跟你沟通一下关于你对我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赔偿事宜。”</p>
成丞:“我可以跟你沟通。”</p>
对面松了一口气,但紧接着成丞就道:“但我不想跟你沟通。”</p>
被涮了的对面急了:“成丞先生逃避不是办法,因您自身原因出现负面舆情而损害品牌方商业利益,我方有权采取发布声明、解除合同、撤换相关宣传等措施,同时要求您退还佣金、赔偿品牌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与其造成的损失。”</p>
成丞:“伱所谓的负面消息是假的,我不承认。”</p>
对面:“但您切实的对我方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不安抗辩权”原则。《合同法》第69条规定,您未能及时消除不安,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您提出追偿。”</p>
成丞道:“造成不良影响≠我要赔偿,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有人造谣污蔑我,你们就可以要求我赔偿了是吧?那你们完全可以找人代言后,再请人污蔑他,然后你们就可以要求赔偿了。恭喜你,你发现了创业新渠道,凭借着这个业务,我相信你们马上可以脚踩雷沃斯,拳打奥贝隆,成为世界最大公司,我是不是还要提前给你们道一声贺?”</p>
对面:“首先,造谣污蔑你的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其次,只要你对我们公司造成实质上的不良影响,不管是不是造谣污蔑,我们都有权追责你,最后冒犯的说,是不是造谣污蔑,成丞先生你自己不清楚吗?现在全网都已经认定了你出轨,还请不要再胡搅蛮缠,自欺欺人了。”</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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