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1 / 2)
“这个衙署怎么称呼,袁卿帮朕参详一下。”</p>
“是称为通判署,还是称为判官署?”</p>
听到皇帝的询问,袁可立这个做过推官又了解地方实际事务的大臣,想都不想就否决了通判署和判官署的称呼,说道:</p>
“通判、判官是有个判字,但他们并不负责审判。而是和同知一起负责清军、巡捕、屯田、水利等事,各府所掌不同。”</p>
“只有推官,才是理刑名、赞计典。既要负责审判案件,也参与对官吏三年考绩的大计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职责。”</p>
“臣以为应该称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执掌。”</p>
朱由检摇了摇头,说道:</p>
“州中不设推官,当由判官负责。”</p>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签押公文,朕打算明确通判的副署权,让通判审核地方公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p>
“所以这个衙署需要由通判执掌,不能让地方将它当成摆设。”</p>
这是增加三法司权力的大好事,袁可立负责三法司改制,当然不能拒绝。</p>
所以他想了一下,觉得称为推官署级别低了点,模仿省级称为提刑按察署的话,又不能明确涵盖法庭职责,而且容易和省级混淆。</p>
不过让他将这个衙署定为通判署、把推官明确为通判属官,他这個做过推官的心有不甘。想着法庭要独立审判的事情,说道:</p>
“大理寺古称廷尉,负责司法审判。”</p>
“臣以为可以称为廷尉署,注重法庭职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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