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耕战惯性(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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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承在夷陵城里,就见到一起离奇的判决案,在夷陵城里有个侏儒,他家的马在城外啃了别人家田里的麦子,麦田主人去追,结果还被马踢伤了,双方闹到了夷陵县衙,按照秦国法律: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p>

因为这个侏儒身高不足六尺,因此被判无罪。</p>

相比这种有趣的无罪判罚,秦律中大部分还都是重刑,除去割耳朵,割鼻子,砍脚趾,还有连坐、死刑、迁刑、作刑、赀刑等等。</p>

这些刑法无一不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可在残酷的刑法面前,个人的主观感受完全被忽略,有罪受罚,无罪赦免,所有的一切都严格的按照秦律那四本法令执行。</p>

而像《秦律十八种》这种书籍,在各地官员手中,那便是堪比《圣经》的最高指示,天下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按照书上的秦律严格执行。</p>

这种氛围下,所产生的后果就是社会被极度压抑的安定。</p>

征召民夫修建长城,底层百姓每家每户必须出一个人,有父亲心疼儿子的,便选择自己去,有的家里已经被征召过两次,第三次还要被征召一人,只留下孤儿寡母在家中哭天喊地,还有新婚夫妻离别的、家中独子被征召的、就算是有些残疾还被征召的。</p>

每一桩都是人间惨剧,可面对这种残酷的征召,却没有一个人敢反对。</p>

因为依照秦律:不服征召者,斩;征召逃遁者,斩;征召误期者,斩。</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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