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突破口(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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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全世界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严格遵循程序正义的,只有程序正义,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结果正义。因为人永远是有偏向性的,保证了程序正义,就最大的可能保证结果正义。

而要想做到程序正义,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院做的每一个判断,法官做的每一个判决,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佐证才可以,不能自已胡乱编造,自己觉得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不行。

而被很多劳动者寄予厚望的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公司应该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保。但是,仅仅只是规定了要缴纳,但并没有规定社保的缴纳基数,而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的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所谓的行政法是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不能作为约束民营企业的法律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想靠这一点直接告公司是告不赢的,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约束公司。应该缴纳社保基数是多少。那这种情况怎么办呢?难道就要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了,这种情况既然是行政机关管的事情,那第一步应该先去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比如社保的征收部门社保局的征收处和社保的稽查部门社保局的稽核处。

去这两个地方进行投诉,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如果行政机关不管,那么到时候再去法院状告行政机关,有行政法作为依据,法院是会进行判决的,劳动者是会胜诉的。

但是如果直接去法院状告公司、状告单位,是不会有结果的。善良的、于心不忍的法官会提示劳动者,这件事情应该先去哪个哪个单位进行投诉,但很多劳动者觉得法院都不理的事情,我去一个行政机关投诉有用吗?肯定没用,那就不去了。

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基数缴纳社保的原因,因为大多数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该如何维权。

听自己的律师朋友说明了前因后果之后。从牛志刚公司离职的年轻人又重拾了信心。打算让牛志刚的公司好好的付出代价。

于是按照自己律师朋友的说法,去社保局进行了投诉。他原本打算如果社保局不管,那么再去法院。法院状告社保局。没想到的是,投诉非常有效果,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非常高。新笔趣阁

不到一周的时间,内部的流程已经走完了,相关人员直接去牛志刚的公司进行了调查,这种调查也没有办法作假,毕竟社保缴费记录在那儿摆着工资流水。从公司的账户中也能查到。

查出来了,确实是牛志刚的公司有问题。要求进行限期补缴,而且还不是补讲一个人的,一经查实,全员补缴是把牛志刚公司现有的全部人员,包括历史曾经任职过、现在离职的人,全部人员应缴未缴的通通进行缴纳。

而且补缴还不行。从应缴未缴之日起。对于欠缴的金额,给予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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