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LunX收购现变数,失望中X再陷绝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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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听,登时有一种全身突然掉入一个冰窟的感觉,因为我和琳达手里拿的都不是优先股,而是公司给员工的激励期权原始股!</p>

我想这阿尔卡特也太狠了:</p>

收购的钱先支付给拥有优先股的股东,这保证了LunX中那些大股东们的利益,从而让他们不会出面干涉本次收购;</p>

而对于拥有普通股的股东,却设立了一个先决条件——要求两年内实现盈利,否则这钱就没了;</p>

这一方面相当于扔出了一个诱饵,让像琳达这样还在公司且拥有公司激励期权的公司骨干继续卖命;</p>

而另一方面,如果两年后,那时阿尔卡特已经全面吸收了LunX的技术,届时如果LunX实现了盈利,那么他们等于廉价收购了一个“现金奶牛”,而如果LunX仍在烧钱,那他们就可以藉此为由开始“大开杀戒”——把人都裁了,反正LunX的技术他们已经拿到手了!</p>

我和琳达在电话中都沉默了,因为我们知道:</p>

虽然说这样的安排仍然保留了一丝的希望,但是对我来说,我等得起这两年么?而对琳达来说,她来中国和我一起创业的期望自然也只能是一种美丽的愿望了。</p>

还有,“9.11”后,全世界的经济都开始受到冲击,溢出效应开始显现,企业开始奉行现金为王的谨慎投资策略,因此在此大背景下,LunX能否在两年内实现盈利实在是一个很大的变数,甚至可以说是希望渺茫!</p>

不过,如果从阿尔卡特的角度出发,他们做出这样的安排无可厚非。</p>

因为所谓的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p>

1)利润分配优先权,即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收取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p>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即当股份公司因解散、破产、被收购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或获得的收购资金,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股价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p>

因此阿尔卡特在收购时优先支付拥有优先股的股东符合资本市场的惯例!如果要怪,也只能怪我们是普通股股东,在一个只认丛林法则的社会,难道羊还要去谴责狼吗?!</p>

......</p>

挂了电话后,我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原来指望通过LunX被收购后,兑现了手里的100万股原始股,这样创业的启动资金就有了,包括琳达也因此可以来中国和我一起创业了,但现在琳达的电话让这一切全破灭了——一切又都回到了原点。</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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