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人皮面具(2 / 2)
匆匆之余不能立石碑,他用提前准备好的木板插在土包前,木板上早就刻好了几行字:女先生李师师之墓。
刻字的内容纠结了很长时间,但陈敬济还是选择女先生,他与李师师的初识就是师生的关系,能有发展得益于女先生家里的变故,如果不是李师师有一张令他怜爱、关注的秀脸,可能俩人不会有什么交集。
红颜薄命,愿女先生在泉下安息,如果再有缘分,希望来生还能做夫妻。
安葬完李师师后,陈敬济顺着山路向临安城北方向走,中途有些口渴,便钻进官道一旁的村落。
村口有个酒摊,几把木凳围着一张桌子,总共有四套桌椅。
卖酒的掌柜有五十,身材健壮魁梧,头上带着一顶竹斗笠,他与浑家一起打理这个小本生意。
卖酒卖饭没有伙计,端茶送水都是掌柜的事,他的右腿行动有些不便,像是隐疾造成的。
过往吃酒歇息的客人不多,但生意却很好,陈敬济坐下没多久,身边一茬又一茬换了几帮路人。
酒足饭饱要付账时,掌柜的浑家拒绝收他的钱,还有白吃白喝的道理?
陈敬济向女人询问原因时,掌柜的摘下遮住半张脸的斗笠,人不丑,脸上却有刀伤的痕迹。
“你是杨雄杨大哥?”
又是梁山泊的旧友,没想到走哪里都能遇见故知。
杨雄上梁山入伙比较晚,他的为人低调也不怎么善交,山寨上与他交流最多的人就是陈敬济。
当年陈敬济荣登第四把山寨交椅时没有太大的气势,虽然斩杀王伦有了资历,但年岁小及弱鸡的身手经常被兄弟们调侃,好在他的脾气不错,跟谁都相处得很和谐。
杨雄的浑家叫潘巧云,人长得巧丽,一张能说会道的嘴是陈敬济与杨雄熟识过度成深交的纽带。
“嫂子是带了人皮面具吗?”陈敬济扭头看向女人,“模样怎么变化这么大,小弟愣是认不出来了。”
“丑了吧!”潘巧云边说边从脖子上撕下一张薄薄的皮肤,“面具是你杨哥精心制作的,怎么样?给你也做一张?”
潘巧云的年龄虽然增长了一些,原本的模样却依然是光彩照人。
“那小弟先谢谢杨大哥!”陈敬济顺杆溜的对一脸憨笑的杨雄说。
“行,不过你要等一年的时间,越能以假乱真的面具越需要花费功夫雕琢。”杨雄老实的回答。
陈敬济没想到杨雄竟然还会制作人皮面具,这门手艺可是紧俏得很,做工精致的艺人都是宝贝!
“杨哥没有余付的面具?”
“哈哈!”杨雄指着陈敬济对潘巧云说:“你看他还是老样子,岁数大了,心急的脾气一点也没变。”
“你俩都一样,都没变!”潘巧云最后做个总结。
杨雄制作的人皮面具一共有五张,除了潘巧云带的这张外,他的手里只剩下一张应急用。
“那三张都给谁了?”
“宋江大哥有两张面具,晁盖大寨主有一张。”杨雄说完叹息着,梁山从盛世发展到一盘散沙,是谁都不愿意见的结果。
晁盖已死,他手里的人皮面具估计早没了,宋江凭借面具判宋逃往金国,那张被人认识的面具不一定还在,他手里剩下的一副面具便是又一个身份。
“宋江大哥的面具是什么样子?”
杨雄拍了拍陈敬济的肩膀,他轻声的解释道:“宋江大哥不会把最后一张面具轻易交出,因为戴上那张面具的就会是一个新的宋江。”
不同身份的两个宋江利弊皆有,但运作的好,都会给对手造成伤害。
三人有说有笑将酒摊收起,陈敬济跟着杨雄与潘巧云走入村子,夫妻俩在村里有落脚的地方。
他们住的地方门脸不大,正房与偏房加在一共有三套,院子里种植着一些果蔬,夫妻俩的日子生活的不错。
杨雄手里的人皮面具还没有制作完,因为他放下屠刀过平常的日子已久,人皮面具少了很多材料。
“卖酒赚钱吗?”陈敬济向潘巧云问道,夫妻俩表面上是男人说的算,但其实当家的是女人。
“温饱。”潘巧云淡淡的说,她与杨雄的普通生活建立在吃老本的基础上,若不是过去分管梁山财物的丈夫私存积蓄,凭借摆摊卖酒根本就维持不了。
“嫂嫂与杨哥没要小孩?”
话题顿时冷场,清咳一声的杨雄站起身说:“我去后厨炒几个小菜,等会儿与陈兄弟好好喝上几坛酒。”
潘巧云也走出房间,她在院子里摘了几根小黄瓜返回来,“自家种的很脆,你要不要尝尝?”
陈敬济作揖道:“小弟不太会说话,冒犯嫂嫂与杨哥了。”
潘巧云将小黄瓜递了过来,她向陈敬济低声说了一番话,话的内容谈不上机密,却也不是能四下宣扬的事。
杨雄与宋江征讨方腊时伤到话柄,这份奇耻大辱本该在战场上还回来,但突然投降的方腊一下子变成大宋的官,让杨雄有火气也发不出,因此他便选择辞官回家。
潘巧云没有因为男人的残疾而离开,俩人除了没有小孩,生活得还算融洽。
“嫂嫂愿意让杨哥跟我走吗?”陈敬济试探着问,“我能让杨哥的手艺发挥极大的作用,而且你们不再过穷日子。”
他如此一说就是看上杨雄的本事,制作人皮面具需要的材料可以从死囚身上取。
杨雄不用重新拿起屠刀,要什么都能满足,天底下也只有陈敬济能做到了。
“你们又要丢下我一个人?”潘巧云生气的说。
“嫂嫂愿意去更好!”陈敬济赶紧赔礼道歉,他是希望杨雄携带家眷,那样不说别的,起码杨雄不会轻易改弦易辙。
“你会给你杨哥什么官儿?”潘巧云顿了顿说,“奴家也想做官,你让嫂嫂做个娘娘如何?”
娘娘是天子的女人,嫂嫂成为娘娘岂不是点了杨雄的后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