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七、七雄戈戟乱如麻(2 / 2)

加入书签

眼见白朗叛军在豫西坐大,并大肆剽掠。正在京中参加国会的河南省议员郑重地向袁世凯提出了质询案。现在大总统选举八字还没一撇,袁世凯自然不敢节外生枝,只好不顾兵力、财政双重紧张。抽调直隶山东两省的北洋劲旅对白朗叛军进行大规模围剿。

第二件大事是民国政府面临巨大财政困难。

到了四月份,民国政府国库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借款不仅抵无可抵、押无可押,甚至连合适的借口都找不到。4月10日,财政、海军两部以订购舰艇的名义,分别向德商瑞记洋行和奥地利下奥证还痉直鸾杩120万英镑和200万英镑。其实哪是买什么舰艇?就是国库没钱,财政濒临崩溃。借用这个名头来借点钱来接济一下。

迫不得已,民国政府不得不重启之前唐绍仪与六国银行团商谈的善后大借款。或许袁世凯是想要一劳永逸,此次借款金额竟然高达2500万英镑。正因为借款金额巨大。六国提出的条件极为苛刻,比如债券9折出售,借款指定用途,借款要事前扣除各项赔款外债。以全国盐税及关税余额为担保。审计用途须聘请洋人为顾问等等。所谓“人穷志短,马瘦毛长”,条件再苛刻,袁世凯也只能咬牙认了!

不知是袁世凯担心夜长梦多,想要尽快办妥此事,还是担心国会从中阻挠,所以故意绕开国会,签订这么巨额的借款合同时居然没有经过国会同意!而且合同中规定要聘请洋人作为财务顾问。偏偏眼下俄国正怂恿外立,全国上下都在极力拒俄。袁世凯却要逆施倒行聘用俄国人,如何不激起国会议员和全国民众的强烈反应?更不巧的是在签约次日,发生了第三件大事,即刚当选参议院议长不久的宋教仁离奇地在寓所里被人暗杀。

宋教仁遇刺消息一传出,顿时全国为之震动,孙元起也忍不住喟叹历史车轮的强大惯性。参众两院更是怒不可遏,将其视为对国会权威最严重、最恶劣的挑衅,责令大总统袁世凯与内阁总理赵秉钧限期查办此案,给国会和全国民众一个交代。正在日本考察铁路的孙中山听闻消息也极为悲痛,立即由长崎致电国民党北京本部和上海交通部,令党人合力查出宋氏被刺的凶犯,以谋昭雪。至于他为何只致电党内,而不致电大总统府、国务院和议会,个中原委就很值得玩味了。

蹊跷的是,就在赵秉钧为破案焦头烂额之际,两名凶手先后在天津日租界和上海被擒获,供词矛头直指袁世凯、孙元起二人。在天津日租界被捕的是名青年,据信是经世大学在校生、新中国党党员,声称为扫除新中国党执政障碍、报答孙先生的厚恩大德,所以才秘密联络同志之士联手枪杀宋教仁。孙元起倒是很想去天津看看这名学生,结果还没动身,该名学生便死在监狱中。报纸上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说是畏罪自杀,有人说是严刑逼供伤重而死,还有人猜测是孙元起杀人灭口。

而在上海被拿获的则是北洋出身的老兵油子,前不久刚刚被裁撤出军队。他参与谋杀宋教仁是因为宋教仁密谋策划二次革命,推翻中央政府,所以他想为四万万同胞除去此元凶大憝。随着审问的一步步深入,他与总理秘书洪述祖商议刺杀宋教仁的来往函电也逐渐浮出水面。

很快,两名凶手的供词以及与洪述祖之间来往函电作为案件主要证据,被分别发给大总统府、参众两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以及各大报馆。国民党报纸是全文刊登,而新中国党和北洋系媒体则是极力辟谣,并进而指出宋教仁遇害是国民党内讧,死于自相残杀,这些证据纯属捏造,目的是想栽赃陷害。对此全国民众的反应是,如果证据属实,那么赵秉钧乃至袁世凯都难脱干系;至于孙元起,应该不会参与到这件事中,即便那名学生真的是凶手,那也是个人行为,和孙元起无关。

或许,这就是好名声的益处吧?

证据公布后,孙中山马上中断在日本的访问,迅速返回上海,在国民党上海交通部召开会议,极力主张以武力讨伐北方,为宋教仁报仇雪恨;并把袁世凯善后大借款理解为意在扩大北洋军队,企图以武力解决南方革命势力。国民党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先发制人。

但国民党内部的意见并不统一,比如黄兴就倾向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在他看来,以现在国民党手中掌握的武力,北伐根本毫无胜算。现在国会正在召开,宋案的证据又在我们手中,如果真要想为宋教仁报仇雪恨,那就携带证据北上在国会中弹劾赵秉钧乃至袁世凯,岂不事半功倍,更加稳妥?

当然,以黄兴为首的法制派和以国民党籍国会议员为中心的政党政治派因为主张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被居正、马君武、李烈钧等人毫不留情面地冠上了“亲袁派”的罪名,并加以严厉批判,甚至威胁开除党籍!

至于内阁总理赵秉钧,被泼上污水之后,不得不发表通电为自己辩白。可惜收效甚微。迫于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他不得不向袁世凯提交了辞呈。

听说赵秉钧提交了辞呈,孙元起反而忐忑起来:这三件事搅和在一起,完全就是政府军事、财政、政治全面崩盘的节奏!如果袁世凯批准赵秉钧辞职,提名自己担任总理的话,自己能应付得了这么复杂的局面吗?(未完待续。。)

ps:嘿嘿,大家“2013年度最佳作品”的票票还有么?能否借用一下?谢谢先!<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