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九、系马高楼垂柳边(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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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Q兄请稍等片刻。”说罢孙元起起身在书架上翻找起来,然后拿出几页纸递给王锡銮:“这些分别是沈寄m老先生(沈家本)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向朝廷上奏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家叔祖父文正公(孙家鼐)光绪三十二年(1906)《筹设法律学堂折》以及贵校建校之初的《章程》,从这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京师法律学堂是‘考取各部属员,入堂肄习’、‘以造就已仕人员研精中法律,各具政治智识,足资应用为宗旨’。

“请注意‘各部属员’‘已仕人员’这八个字!这充分说明贵校的学生都是选取当时各部在职的官吏,而不是学生,显然不符合《互选细则》中‘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的学生’这一条,故而京师法律学堂不应在具备互选资格的院校名单之内。不知韧Q兄有何异议?”

王锡銮道:“在下觉得先生你解释的内容中有两点值得商榷。第一,京师法律学堂学生身份问题。尽管我等在入学之前是已仕人员,但考取之时即脱离官场,入学之后便身为学生,本无‘官吏’‘学生’之别。中央学会又何必强分彼此?

“第二,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问题。我等虽然不才。但既能入仕,绝大多数都有贡生、监生、秀才功名。只恨我等生不逢时,求学之时唯有私塾、书院,并无中学堂之说;所读之书唯有四书、五经,亦无化学物理。现在先生以中学相规矩,未免失之太苛。”

孙元起手指摩挲了下巴上的胡茬,一字一顿地说道:“韧Q兄。你是京师法律学堂的毕业生,又是京师高等检查厅的书记长,还是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兼职教师。作为一名法政人员,你应该比任何人更能理解‘一字千钧’的道理,因为法律条文是最严谨的,钉是钉铆是铆。容不得半点马虎。比如《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者不适用死刑,尽管都是十八周岁,但犯罪前满十八周岁和犯罪后满十八周岁能一样吗?

“同样道理,《中央学会法》及《互选细则》等都是通过临时参议院审议、内阁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入学前必须是学生,入学前是学生和入学后是学生便完全截然不同,中央学会自然要强分彼此。你怎么能说本无‘官吏’‘学生’之别呢?再者说。入学之后谁不是学生?”

王锡銮脸色顿时一阵青一阵白。

孙元起又道:“当然,你说之前并无物理、化学、中学堂,以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相局限未免太过苛刻,这一点确实很有道理。不过自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推广新学以来,私塾、书院已经日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各类大中小学,现在国家立法将中央学会会员资格定义如此,也是从长远角度考虑。所以无可厚非。”

王锡銮气呼呼地说道:“照孙先生这么说,那些著述等身的耆宿硕儒只因没上过高等院校,没学过物理化学,便终生与中央学会无缘了?”

孙元起笑道:“韧Q兄,要想当选中央学会会员,可不是只有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条路!在《中央学会法》以及《互选细则》中都明文规定,除了高等院校毕业生之外。有专门著述经中央学会评定者也具有互选资格。那些著述等身的耆宿硕儒可没有被排斥在中央学会之外。”

王锡銮道:“如果有些耆宿硕儒是述而不作或不轻易下笔,致使没有著述问世呢?像清初大儒亭林先生(顾炎武),积三十余年乃成一编《日知录》;潜丘先生(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八卷,也是沉潜三十余年。乃尽得其症结所在。若是按照今日的法令,他们岂不是名闻天下,身却不得入学会?

“又或者有些耆宿硕儒著述暂时不为学界所认可呢?像潜丘先生的《尚书古文疏证》,便被以博学著称的西河先生(毛奇龄)讥为‘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锻炼成狱’,并针对该书撰写出《古文尚书冤词》;此后还有望溪先生(方苞)的《读古文尚书》、瓯北先生(赵翼)的《陔余丛考》加以驳斥。若是按照今日的法令,他岂不是终生无望学会?”

孙元起道:“那些述而不作的学者,对于著述留世都不萦于心,想来对于中央学会会员的名头更是弃如敝屣了,所以我们都不必太介怀。对于真正有学问而暂时无法获得公众认可,我们还可以中央学会会长、副会长直接提名当选荣誉会员,以免有遗珠之憾。当然,无论学会如何努力,总会有些杰出的学者无法入选,这是无论哪个朝代、无论哪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我们会尽量以公平公正的态度,采取多种评选渠道、多种评价方法挑选优秀的学者,避免遗憾。”

王锡銮微微点头,然后又问道:“在下还有个问题,现在中央学会只有先生一人,有专门著述者如何通过中央学会评定?难道先生打算一人包揽对全国所有学者著述的评判?”(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手机用户请到qidian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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