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最有可能(2 / 2)
“首先,财务室。财务室在新教学楼的二楼中间,通往楼上的楼梯有两道,大楼两侧各有一道,而每道楼梯口又有一道大铁门,门都是关闭的,但是,门锁都已经遭到了破坏。破坏的痕迹,很陈旧,距离现在,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因此,可以确定,并不是该案的嫌疑人破坏的。这个情况的出现,说明任何人要上楼,都非常简单。”
“室内两个保险柜曾经都摆放在靠西北角的地方,并排靠墙放着。从现场痕迹来看,室内及楼道上都没有发现拖痕,可以确定,保险柜是被人直接抬出去,而不是用什么类似小拖车之类的东西拖出去的。门、窗以及防盗栏都很完好,窗子也呈关闭状,防盗栏没有遭到破坏,窗台上、窗子上、窗框上都没有发现新鲜的攀爬痕迹,可以确定,嫌疑人的进出口,就是门。”
“这道门,从外观上看,门锁是完好的,没有任何的破坏。单从这一点来看,很多人会怀疑这个案子有内部人参与,一开始我也怀疑过。不过,经过昨天一整个晚上的勘查,我可以肯定,这起案子有内部人参与作案的可能性非常的小。如果有内部人参与的话,就显得这起案子实在是做得太低劣了,而这起案子,绝对不是这么简单,我认为,作案的嫌疑人,手段很专业。”
“这道门的门锁,乍一看很好,又没有被破坏,没有内部人参与的话,怎么可能进得去呢?其实不然,这种门的门锁,我们现在通俗的称之为a型锁。这种锁,十年前算是非常好的锁,没有钥匙基本没有可能打开。如果一旦将防盗锁开启的话,就算用工具硬撬,也要花费很大的功夫才撬得开,门会被破坏得非常严重。十年后的今天,这种a型锁,在专业开锁人士看来,要打开非常的简单。高手可以在一分钟之内就轻松打开,再差的,十多分钟也足以。”
“打开它的原理非常简单,只需要一个钥匙磨具,再加上一点平常大家都能经常见到的小东西,就可以很轻松的打开。(因为涉及一些专业机密,具体打开房门的方法本人不方便在此透露,现在满脑子用歪门邪道的手段想一夜暴富的人太多。)打开之后,门锁从表面上来看是完好的,而且,要打开房门,依然还得用原来的钥匙,用别的钥匙根本无法打开。但实际上,锁的内部锁芯已经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只不过,破坏的严重程度,与开锁的这个人有很大的关系。”
“而现场的这道门锁,就是被人用这种方法打开的,表面上看是毫无痕迹,但其实它的内部,大有痕迹可循。打开这道门的人,应该是此道中水平至少在中等左右的人,很可能曾经就是一个专门帮人开锁的锁匠。也就是说,作案人里面,有一个会专业开锁的开锁人。”
“接下来,我们来看发现保险柜的现场。这个现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遭到了一些破坏,但我也可以确定,保险柜是抬到了这个地方,才被撬开的。之前我不是说过,打开房门的开锁人只有中等水平,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就是因为这个人只有能力打开那种a型锁,而这种保险柜的锁更加的复杂,他根本没有能力打开,所以,只能选择用最原始最粗鲁的办法:用撬棍撬开。”
“现场的保险柜上发现的撬压痕迹,我们可以确定是两种撬压工具形成的。两种撬压工具都是撬棍,但是有一大一小,刃口有一钝一锐。小的撬棍刃口比较锐利,用来阔大缝隙,大的撬棍刃口比较粗钝,是主要的撬压工具,真正要想撬开保险柜,就得靠这根大的撬棍。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撬压工具也非常专业,只有专门干这类案子的人,才会使用这两种撬棍。现场保险柜上的撬压痕迹,并不多,痕迹不多,却足够将保险柜撬开,更能说明,嫌疑人的手段很专业。”
“从撬压痕迹面的深浅来看,痕迹很深,能在铸铁上留下如此深的痕迹,说明这个人的力气很大。还有,保险柜旁边有一个棉垫子,这个东西,原来是放在财务室里垫在凳子上的,也被嫌疑人顺手带到了第二现场。这个垫子,肯定不会是嫌疑人作案的时候,累了休息拿来垫屁股坐的。它的真正用途,是帮助减少撬保险柜时候发出的声音。”
“工具专业、手段专业,力气又很大,从这几点来分析,可以看出,撬保险柜的这个人,是此道高手。下步,我们很有必要将全省重点人员库里,有撬盗保险柜作案前科的人进行大量的排查,此人很有可能有作案的前科。”
“在保险柜上,我们发现少量的指纹,但更多的,还是一些手套触摸的痕迹以及一些细微的纤维。从这点来看,我个人非常倾向作案的嫌疑人是戴手套作案的,这些指纹,应该是校长和财务员留下的。但不管怎么样,下步我需要将校长和财务员的指纹采集进行比对。如果上面留下的指纹,能够将这三个人的排除,那就很有可能是其中的某一位嫌疑人,没带手套或者忘记带手套而留下的,这个案子的侦破希望就会更大。”
“我们再看一下从财务室到发现保险柜的地方,我用步测的方式测量了一下,虽然算不得非常的准确,但这之间的距离,我敢肯定,绝对不会低于一百米。而现场的两个保险柜,我们也测试了一下重量,小的这个保险柜我们两个人可以勉强抬起来,但要我们抬着走一百多米,这很难做到。另外这个大的保险柜,我们需要三个人才能抬得动,但很难移动多远的位置。由此,我分析,做这起案子的嫌疑人,之前都从事过重体力的劳动,农村在工地上打工或者在矿井里的这类人最有可能。”
“作案人数方面,现场遗留的痕迹非常有限,而且遭到了一些破坏,从痕迹上无法确定。我个人认为,人数太多的话,目标太大,也不利于事后赃款的分配,应该不会太多。但要完成这整个作案过程,也不会太少,应该不会超过四个人,在我看来,三个人作案的可能性最大。”
本书首发来自,第一时间看正版内容!<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