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章—战国军事制度(今天组织志愿活动在,晚上又要开会)(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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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补回来)

春秋初期,有的国家将新兼并的小国建立为县,直接掌握在国君手中。春秋末至战国初,又出现了郡的组织。开始多在边境,具有军事据点性质。郡的长官称守,由武将任职,有征集人民作战的权力。随着君权的逐步集中和战争的需要,到了战国中期,各国都普遍建立了郡、县,已成为正常的地方行政组织,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也就推广到了全国。这种制度实质上是春秋时民兵制度的沿袭与扩大,所不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点:(1)春秋时是按照军队乘的编制,以甸或丘为单位来进行征兵的,而战国时则以郡县为单位进行征兵。(2)春秋时征兵每家不超过1人,而且是数家轮流出1人,而战国时则是一切适龄、适役人员都要服役。如临淄有7万户,就可征兵21万,每家出兵合3人。(3)春秋时征兵一般只限于男性,而战国时则一切适龄、适役的女性有时也要应征入伍,特别是在守城战中,这种情况更多。例如秦国的商鞅在论述城市防御作战时,说要将壮男组织为一军,壮女组织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组织为一军,女军的主要任务是在敌人到达之前构筑工事,设置障碍,破坏桥梁房屋,来得及时就将可资敌用的物资搬进城内,来不及时就放火烧掉,以免被敌军使用。再如墨翟在讲守城之法时说:“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又说:“诸作穴(地道)者五十人,男女各半”;还说:“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老小人一矛”。周赧王三十一年(前284年)燕军围即墨和五十六年(前259年)秦军攻邯郸时,守将田单和赵胜,都将妻妾编入行伍之中。这一切都说明,战国时期的女子在必要时也要服兵役的。。

战国时的军赋较之春秋时又有很大的发展,兵役和车马兵甲的军事费用的征收,已经分开。兵役和一般徭役的征集合在一起统称为“力役之征”,军赋的征收,称之为“布缕之征”。兵役出人,军赋出钱,都是按人口来征收,与按田亩来征收粮的“粟米之征”,共同构成封建国家对农民剥削的三种制度。战国时的服役年限,比春秋时有扩大,大概为15岁至65岁。到达服役年龄,即需“傅籍”(登记在适役名册上)。但各国统治集团并不一定按规定的年龄征集,如长平之战时,秦国“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再如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楚国东部地区时,曾对齐国使者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这是连小于15岁的也要征集了。至于免役及缓役法,当然不会再有,即使有这种规定,统治集团也不会去遵守。由郡县征集的士兵,不是常备军,仍然和春秋时的民军一样,按战争的需要征集,因而其服役时间也就没有固定的规定,主要看战争的需要而定。战争一结束士兵就退役回家,平日的驻守任务由常备军担任。战国时的常备军既不是由春秋式的世兵制士兵组成,也不是一般郡县征来的士兵组成,而是由新出现的、带有雇佣兵性质的专业化职业兵所组成。

春秋时已开始重视对士兵的训练,但仍是一般性的训练。到了战国时,由于战争对士兵的体质及战斗技术的要求大为提高,没有经过专门严格的训练难以完成战斗任务,所以各国都加强了对常备军的训练,并且提高了士兵的标准和待遇,主张“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采用从应征人员中“招延募选”常备军的制度。经过考核以后达到了标准的,才能够编入常备军。如《史记》载李牧居代时,先对代郡应征人员进行训练,然后“乃具选车得千三百乘,选骑得万三千匹,百金之士五万人,彀者(弩兵)十万人”。齐国军队选拔步兵的标准是要会拳术等技击。魏国军队则重视耐力和行军速度,要求全副武装,携带戈、弩、矢、剑等兵器和三天的口粮,清晨出发,到中午时要奔走百里。车兵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年龄在40岁以下,身高在1.73米以上,能追逐奔马,在战车急驰中,能从车的各个方向张弓射箭的人,才能任“武车之士”。充当战车御手的战士,如果经过4年的训练仍然不能熟练地操纵战车的话,就要罚教练人员出1盾,本人免去御手的职务,还要补服4年的徭役。骑兵和战马都是由各郡县选拔而来。如果送来的骑兵和战马考核不合标准或考了个下等,各郡县负责军政的司马要撤职,县令、县丞等主管官吏都要受到处罚。骑兵的标准是:年龄在40岁以下,身高1.73米以上,身强力壮,反应灵敏,能在乘马急驰中张弓射箭,前后左右进退如意,敢于冲击敌阵,破坏敌人战斗队形。战马的标准要求高1.33米,奔驰羁系听从指挥。秦陵兵马俑坑出土的骑兵俑及马俑的高度,完全和上述规定符合:马的高度正为1.33米,骑兵均高1.8米以上,体型都是匀称修长,神态非常机敏,这说明古籍所记完全属实。以上这种选拔而来的常备军战士,待遇高于一般士兵很多。如魏国的武卒一旦选中入伍,不但免去其全家的赋税,而且还要另外分配给土地、房屋。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根据士兵特长而编成的分不同专业的部队。善使剑、善使挠钩、善于疾走、勇于冲锋的士兵,各编为一队。他们的技术高,而且是通过训练考核选拔出来的,如吴有“长足”、“大力”,韩有“超足”、“弩兵”,越有“习流”等等。这些都是春秋、战国之交才出现的新型部队。这种部队得之不易,如吴国曾用7年的时间、越国也曾用了3年的时间才完成训练,因此,当然不可能很快就让他们退役。他们长期在军,又有了特殊的经济待遇,于是就带有了一定的雇佣性质,成为职业化的专业兵,并开了后世募兵制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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